北京男篮最近自带头条属性,CBA连续两轮比赛都是当仁不让的头条明星—26轮发生北控外援停赛乌龙事件、27轮发生翟晓川林志杰冲突事件,而执法他们比赛的裁判或者技术代表都受到了不同程度批评和惩罚—26轮的那位技术代表被停赛,27轮的临场裁判被内部处理。
有媒体同行说:北京男篮现在整个一感觉裁判克星!
1月17号下午篮协公布翟晓川林志杰冲突事件处罚决定:翟晓川通报批评、停赛3场(常规赛第29-31轮),并核减北京男篮经费5万元。对有隐蔽性小动作的林志杰严重警告并予以通报批评。同时表示冲突临场裁判员完成工作质量不高,对林志杰和翟晓川之间发生的冲突负有相应的责任,将按照裁判员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内部处理。
消息出来以后,双方球迷又展开了新一轮的“热烈探讨”,山东球迷则翻出吴轲旧案,要篮协解释为何双重标准……我本人对两名球员的处理没有那么多疑虑,我倒是对通知中对裁判的“内部处理”字眼整不明白。
这场冲突产生的原因有球员自己控制不好的责任,但我个人认为这里面至少有一半是现场裁判工作不称职。当林志杰翟晓川刚开始身体接触有干架苗头的时候,裁判就应该予以警告,让双方适当冷静一下。但裁判明显判罚滞后或者“钓鱼式”判罚,给人一种看着双方动手然后出牌各打五十大板的感觉,这还不包括之前一些争议判罚埋下了双方冲突的火种。从这个层面来说裁判的冲突该承担的责任并不小,为何最后就简单定义成“内部处理”?谁能告诉我这个所谓内部处理究竟是什么概念?关起门来处理不让别人看见?
篮协一直强调CBA赛场上零容忍,这个我们举双手赞成,但你这个零容忍如果只单向针对球员和俱乐部,那我们双手双脚都反对。裁判在这起冲突中扮演的可不仅仅是配角,以“内部处理”这样的方式来收尾能服众吗?是不是我们可以这样理解,球员和俱乐部是外部人,所以公开处理;裁判是内部人,所以内部处理?
现在大家都说CBA场上的小动作和脏动作乃至暴力行为频繁,但仔细看看每个现象的背后,似乎都有裁判的影子。如果这些裁判以及联赛监督工作人员都是内部处理,那CBA是不是就会变成内部人的CBA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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